发布: 2018/07/05 更新: 2024/10/30
在日本买房,不少人会选择贷款,但是万一贷款审查不通过,会与一份保护买主的“特别合约”,买主要警惕房产商在特别合约上有“猫腻”。
在日本买房,不少人会选择贷款,但是万一贷款审查不通过,会与一份保护买主的“特别合约”,买主要警惕房产商在特别合约上有“猫腻”。
去日本买房,大部分人买房子都会申请贷款。一般来说,在和房地产商缔结契约之后,万一贷款审查没有通过,会有一份“贷款特别合约”,能让买卖合约作废。
但是,有些书写方式会让这份特别合约变成无效的文件,让买主卷入意想不到的麻烦。
保护买主的“特别合约”
和房地产商缔结契约以后,买主有义务在规定的期限内付完全部买卖金额。如果不能付完,买主会因为违约而被卖主索要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。
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态发生,一般会再另外缔结一份特别合约,防止贷款审查没通过的情况发生。房地产买卖合同里有明确记载申请贷款的金融机构、借入金额、取得融资承认的期限,期限内不能借到贷款全额或是一部分金额的,会无偿的把买卖契约作废。
这种特别合约被称为“贷款特别合约”,是用来保护买主的特别合约。
金融机构和贷款额要写明确
然而还是会有契约书没写金融机构名,还有的干脆就写“金融机构”四个大字。这种情况就是:买主有中意的房子,也写了购房申请,1周不到就签了买卖契约,结果贷款金融机构无法确定。这其实是很危险的事情。
买主写“金融机构”四个大字,就可以解释为:就算买主申请的住房贷款没有通过审查,别的金融机构的审查通过了的话就必会缔结买卖契约。
“金融机构”也可以不是银行,也可以是易通过审查但高利率的“金融机构”。而当买主想要解约时,就必须支付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。
贷款额没有记载的话怎么办?贷不到希望的款额而使“买卖契约作废”的凭据不明确,房地产商也不一定能无偿解除买卖契约。
房地产商故意不指明
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?有时从申请买入到成约之间的期限很短,所以很多时候买主没法决定去哪里贷款。然而房地产商料定了买房者的心理,那就是:好不容易我要成约了,我可不想因为贷不到款而把我的买房合约作废。
有一种操作是,房地产商会事先准备好一家高利率的金融机构,万一买主无法在自己希望的金融机构贷到款,而买主又不能解约,那么房地产商就会把准备好的高利率金融机构介绍给买主,让买主申请自己希望贷款的银行的同时,也会申请房地产商准备好的金融机构。
看似是房地产商为你考虑好了贷款下家,实际上是买主中了“高利贷“的圈套。房地产商还是会在合约上写“已通过金融机构检查”,而实际上这种贷款合同是无效的。一般这种合同上会写“XX银行等”,这个“等”字就很可疑,买主们一定要注意。
即便买房迫切,也要冷静思考
当然了,房地产商会根据买主的希望,从贷款利率到还款方法,把金融机构推荐给买主,并在确认买主本人的意愿之上,再推荐“万一贷不到款,考不考虑高利率”的金融机构。买主如果能了解到行情的话,这样的操作也就没什么问题。
话虽如此,买主们还是会被“想买”的想法冲昏头脑,忽略这些细节。迫切想买房当然很重要,但是冷静的判断也要一并拥有呀。